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生活中发生不可预测的死亡时,逝者不仅留下无尽的悲伤,同时还可能留下经济负担和经济来源的缺失。人寿保险以被保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针对被保人死亡提供了转移经济风险的渠道。同时,人寿保险根据需要综合了风险保障、理财、遗产规划等多方面的功能,并由此衍生了以下种类:
定期人寿保险(Term Life Insurance)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例如10年、20年),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其合同规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适用于有短期保障需求或购买时经济紧张的投保人。
终身人寿保险(Permanent Life insurance)
同定期寿险相比较,终身寿险没有期限的限制,任何时候死亡,保险公司都向其合同规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适用于希望得到长期保障的投保人。
一般来说终身寿险分为三种:
1)普通终身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只有保障功能,没有投资和储蓄功能。被保险人过世之前要一直按期支付保费(100岁之后可免保费)。这种保险对被保险人一般会有年龄要求(例如,年龄在65-80岁之间才可购买)。
2)投资性保险 UL
又称投资型保险。原理是所交的保费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成本,高于保险成本部分则入到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可以决定投资的种类和比例,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可获得免税增长。
3)终身人寿分红保险(Whole-life insurance)
在传统终身人寿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储蓄分红的功能。即保险公司把分红账户的投资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保人。终身人寿分红保险的保额和现金值都会逐年增加。
适用于个人税率较高,收入相对稳定,希望有保本稳定免税回报的投保人。 了解更多